云社荟爱心商家联盟管理办法

云社荟
2023-01-01


云社荟爱心商家联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吸纳各类爱心商家,引导和服务其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加强爱心商家联盟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爱心商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主办方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战略合作、登记备案、参加服务活动的商家。

第三条   爱心商家联盟是指主要以志愿服务为导向,通过整合社会商家资源,通过组织活动、会议、积分商城社会志愿者无偿、有偿、优惠等方式提供实物(商品、产品)、服务或积分类(积分、提货卷、优惠券、代金卷、礼品卷等)广泛公益活动平台

第二章联盟注册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遵守《云社荟爱心商家联盟管理办法》,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的声誉和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商家品德,热心中老年文化艺术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愿与本联盟合作。
  (三)支持云社荟爱心商家联盟爱心事业,参与文化艺术公益活动、小手牵大手活动、救助救护行动,积极参加捐赠。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主办、协办机构

云南省东南亚南亚产业发展促进会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为爱心商家主办、协办机构。

    第六条 联盟吸纳会员的流程:
  (一)报名申请:商家填写在云社荟服务平台上填报入驻申请》,确认商家的联络员。
  (二)联盟审定:主办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机构对申请入驻商家进行核实审定。
   (三)批准加入:吸纳其为云社荟爱心商家联盟会员享受会员待遇。
   (四)确认公告:向会员颁发《云社荟爱心商家联盟会员证书》,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云社荟爱心商家联盟会员证书》标识见附件一)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联盟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联盟具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有权追究有损联盟声誉的行为;
    (二)联盟具有吸纳、审评、解约会员单位的权利;
    (三)联盟具有对其组织实施的公益项目和公益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四)联盟有权根据救助需要对联盟会员发起紧急通知和联合倡议。
    (五)联盟有为商家产品或服务分配公益积分的权利

义务:

(一)维护联盟会员的公益权益,支持会员的公益主张,落实会员的公益捐赠;
    (二)为参与公益项目和公益活动的会员提供相应的荣誉、表彰、宣传、冠名等回报奖励,为会员抵税、贷款融资协调
    (三)为联盟会员提供长期的公益资讯;
    (四)为联盟会员的品牌塑造和形象提升,提供必要的公益策划、宣传支持。

(五)为爱心联盟商家组织活动、会议、积分商城等线上线下引流助商行为。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捐赠自愿的权利;
    (二)提出捐赠意向分配使用及产品(商品)或服务项目优惠比例的权利;
    (三)监督、问询、知情和质疑的权利;
    (四)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和协助的权利;
    (五)优先享有联盟提供的荣誉、宣传和奖励表彰的权利;
    (六)享有对其他商家和组织加入联盟推荐的权利;
    (七)按照管理办法及合作协议入会和退会的权利;
    义务:

(一)遵守《云社荟爱心商家联盟管理办法》;
(二)积极担当爱心帮扶救助项目、参加公益行动,有实质性的支持与合作;
(三)会员任期内,有捐赠行为、惠助行为
(四)履行捐赠、惠助承诺或协定,确保捐款捐物的数量和质量。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九条   联盟的最高管理机构是主办方主办方授权机构主持和开展联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的职责是:

(一)维护联盟荣誉,弘扬联盟宗旨;

(二)制定修改和完善联盟章程、公约和管理办法;

(三)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对志愿者决定是否进行奖励;

(四)对志愿者所援实物或服务进行管理、配置;

(五)决定本联盟爱心天使、名誉主任的授予和顾问的聘任;

(六)向社会各界和联盟成员公布、报告、总结工作状况;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纪律管理

第十条   爱心联盟各管理人员和成员应本着团结协作、平等协商、加强交流、共谋发展的精神遵守联盟的公约和协约,承担和完成联盟委托的任务,积极参与本联盟开展的各项爱心活动。

第十一条   本着自愿加入统一管理的原则,成员有遵守本公约的义务并服从联盟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不准在联盟的微信群、QQ或其他媒体群里传播广告或者刷屏,参加联盟不准以营利为目的,不准在联盟的相关群里发乱码,令掉线或者令电脑死机的代码不准冒用他人名字,不准在联盟传播敏感的政治话题。

第十三条   任何成员有向联盟管理者投诉的义务与责任,对违反者一经核实,作出警告,限期改正,仍不服从管理者的,给予除名处理。

第六章   活动的管理

第十四条   对于联盟的各项活动,联盟成员和社会爱心人士都可向主办机构提供方案和建议,经过会议讨论后通过,主办机构负责整个活动的指挥、策划、宣传和收支情况统计、公布等。

第十五条   联盟积分商城由主办人授权云社荟服务平台运营机构管理,对主办人及联盟负责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由主办机构授牌参加活动必须备案。

第七章   表彰和奖励的管理

第十七条联盟会员的类别:

会员:
  杰出会员:会员注册后,提供捐款数额100元,或者捐赠爱心积分100积分,或者商品(产品)、服务爱心惠助让利达到50%,或以其他形式做出突出贡献的爱心商家。
  功勋会员:会员注册后,提供捐款数额500元,或者捐赠爱心积分500积分,或者商品(产品)、服务爱心惠助让利达到70%,或以其他形式做出重要贡献的爱心商家。
  荣誉会员:会员注册后,提供捐款数额1000元,或者捐赠爱心积分1000积分,或者商品(产品)、服务爱心惠助让利达到90%,或以其他形式做出突出贡献的爱心商家。
    第十八条   为联盟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主办人将给予公开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赠送纪念品等),表彰和奖励将尊重其本人的意愿是否舆论公开、公布。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可冠名服务活动,进行积分,以积分为主要依据,可获主办人协调政策上的优惠,若商家提供的实物或服务不符合承诺,给予警告或摘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主办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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